近日,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研究员和博士生马国淞在《气候变化研究进展》发表题为《环境权益交易中的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及应对》的文章。文章系统梳理了我国与碳减排相关的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分析了可能发生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的机理,并提出了避免重复计算的应对措施。以下为文章简介: 



环境权益交易中的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及应对

马国淞   段茂盛


与碳减排相关的环境权益交易能降低实现既定碳减排目标的成本,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有多种相关交易机制同时运行,覆盖范围交叉重叠,而不完善的核算规则易导致巨大的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影响我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文章系统梳理了我国与碳减排相关的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分析了可能发生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的机理,提出了避免重复计算的应对措施。

我国实施的与碳减排相关的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包括:碳排放权交易(ETS)、碳信用机制(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代表)、用能权交易、绿证交易、绿电交易等减排效益的重复计算可能发生在同类环境权益交易中,例如:碳信用机制下碳减排指标的双重签发和双重使用;不同类型绿证的双重签发;绿色电力排放核算中的双重计算等。

碳信用机制下减排效益的重复计算

更普遍的减排效益重复计算则由不同类型交易机制的交叉重叠导致。我国几种相互关联交易机制并存且主管部门不同,导致核算规则设计中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协调。以用能权交易与ETS为例,两者管控对象高度重叠,两个市场下的指标,即碳排放配额和用能权指标都与企业的能源消费直接相关。若一个企业同时被两种机制管控,其需要完成两个体系下的指标清缴义务,而企业的节能项目可以同时减少其总能耗和碳排放,从而降低其用能权指标和碳配额的清缴义务。如果企业可以将多余的用能权指标和碳配额分别出售,购得用能权指标企业的可消费化石能源量增加,从而导致其碳排放量上升,而购得碳配额的实体在碳市场下的排放量也可以相应提高。相当于节能项目产生的一单位减排量被重复使用,造成了减排效益的重复计算。

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交叉重叠导致的双重计算

为避免多种环境权益交易并存可能导致的双重计算,可以在不同层面采取多种措施,有些措施是根本性的,比如厘清不同交易机制的边界或者避免相互交叉的不同机制并存但需要更大和更长期的努力有些措施则是技术性的,比如建设统一的管理平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信息的交互等因而短期内实施的难度相对较小

目前,全国ETS正在积极考虑纳入发电之外新的行业,制定明确合理的外购电力间接排放核算规则迫在眉睫,而CCER体系已经重启,绿色电力和绿证交易的发展也步入快车道。这都要求尽快明确各个体系的定位、协调其关系,在机制和规则设计上避免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促进环境权益交易机制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更有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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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淞,段茂盛. 环境权益交易中的碳减排效益重复计算风险及应对 [J].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24. DOI: 10.12006/j.issn.1673-1719.202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