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气候政策的考量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负责碳边境调节机制(EU CBAM)政策设计和实施的欧盟委员会团队解读了EU CBAM政策的背景、主要利益相关方的职责、过渡阶段产品内涵碳排放的监测和报告、对已支付碳价的认可等问题,并认真听取了中国学界和业界等关于EU CBAM具体设计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本次会议为欧盟官方与中国民间机构破冰CBAM沟通和对话提供了机会。

会上,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团队解读了EU CBAM政策背景和总体设计;强调目前明确的监测和报告规则仅针对2023年10月~2025年12月的过渡期,并以钢铁企业为例介绍了过渡期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规则等;在过渡期,EU CBAM产品的进口商仅需要提交产品内涵碳排放数据,并不涉及提交CBAM证书等。报告过渡期产品内涵碳排放可以选择多种方法,包括实际的排放数据、相关强制报告体系下的已有排放数据信息等,本阶段信息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了解相关行业的整体生产情况,不会对相关生产商最终实施阶段的义务等产生负面影响。

在听取欧方解读的同时,线上线下参会者争相提问。数十位嘉宾在会上发言,他们表示担忧EU CBAM政策可能对中国对欧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希望欧方在相关政策设计上遵循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并就如下方面进行了提问、提出了建议:碳泄漏是否存在、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要求和监管、经销商如何报告产品和内涵碳排放信息、过渡期中CBAM报告的提交期限及修改、产品内涵碳排放计算、间接排放计算中排放因子的选择、区域碳市场中已支付碳价的抵扣、绿证和绿色电力的影响等。

在回答参会者问题的同时,欧方团队表示,EU CBAM的最终实施细则尚未确定,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和中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意见,并将在最终阶段实施细则设计中认真考虑这些意见。欧方团队同时表示,欧盟希望与主要贸易伙伴就排放数据监测和报告、核查制度安排、已支付碳价的认定、间接排放的计算等方面持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推进可能协议的达成,降低政策实施中企业的负担。

本次会议由欧盟驻华代表团主办,分为“解决碳泄漏风险背后的考量”“CBAM政策深入讨论”“过渡阶段的监测和报告”“碳价和CBAM 政策未来走向”等4个环节,线上线下共有近万人参会。欧盟气候行动委员胡克·斯特拉和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总司长杰拉西莫斯·托马斯致辞。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研究员主持了“CBAM政策深入讨论”“过渡阶段的监测和报告”两个环节;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宇主持了“碳价和CBAM 政策未来走向”环节。

德勤中国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研究院院长谢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副处长张丽欣、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专家熊慧、广州赛宝认证中心绿色低碳事业部负责人陈春艳、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冰、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管理部主任张曦等中方专家在不同环节进行发言,介绍了国内碳市场的MRV主要规定、中国相关行业的减排努力和进展等,就EU CBAM设计和实施中的关键要素提出了问题和建议。